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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卡丢pos机器丢了
购物卡丢了,余额到商家查询发现卡里还有余额1781元。咋办中心消费者拿着购卡时的机积银行刷卡转账记录和两张购物小票来证明丢失的卡是自己的。
商家表示,器丢购物卡背面写明“不记名不挂失,购物购物不退,卡丢丢失不补”,余额虽然1781元仍在账户里,咋办中心但钱不能补也不能再消费了。机积
消费者不明白:卡丢失了不给补卡,器丢那卡里的购物购物1781元最终归谁呢?
商家:不记名购物卡丢失只能自认倒霉27日上午,沈阳市民苏女士前往位于沈北的积家购物中心,请客服人员帮忙查看自己丢失的购物卡是否被别人消费了。
客服工作人员根据苏女士提供的购物小票账号查询发现:卡号为80028***的购物卡余额与小票上显示的余额一致,为1781元。
从购物小票可以看到苏女士实名的贵宾卡卡号和购物卡账号。
苏女士提出,能否给补办一张卡,愿意承担补卡的工本费。
工作人员表示,购物卡丢失不能补。
苏女士又提出,“不补卡也行,卡内的余额让我一次性消费掉总可以吧?”
苏女士拿出两张购物小票,找到了当时购买购物卡的银行刷卡记录,来证明80028***购物卡为自己所有。
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告诉苏女士,不记名卡的购物卡和现金一样,丢了就无法找回,“只能自认倒霉。”
苏女士很疑惑:账户内的钱明明还在,怎么就无法找回了呢?那钱最后归谁所有了?
消费者:有多个证据证明卡是自己的今年2月3日,苏女士看到积家购物中心春节活动,就购买了一张5000元的购物卡,另外还获赠一张200元的购物卡。
苏女士持卡消费过几次,前日,她想再去消费时却找不到购物卡了,却找到了最后一次购物的小票,日期是5月13日,消费金额为62元,卡内余额为1781元。
1781元还在不在卡里?会不会被别人拾到去消费了?苏女士前往积家购物中心查询,卡里余额还有1781元,并没少。
苏女士认为,购物小票上显示她的贵宾卡卡号和80028***的购物卡卡号,贵宾卡是实名申请的,用购物卡消费时就把积分记在贵宾卡里。
苏女士还找到了买购物卡时的银行刷卡记录,“我是通过POS机刷银行卡买的购物卡,具体时间几点几分都有,他们只要查一下售卡记录就能对得上。”
27日下午,积家购物中心客服部一名刘姓工作人员称,苏女士丢失的购物卡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卡的背面写有“此卡丢失不补”的字样,不记名的购物卡与实名的贵宾卡是分离的,两张卡的号码虽然在同一张小票上出现,卡的余额与小票上的余额一致,那也无法证明那张购物卡就是苏女士的,“购物卡与现金一样,丢也就丢了。”
积家购物中心财务部门表示,以前未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不知道这1781元该如何处理。
苏女士表示,“不记名购物卡写明丢了不给补卡,但未明确说里面的余额不归我啊!”
律师:应补办购物卡或退还余额不记名的购物卡丢了,里面的余额怎么办?针对苏女士遇到的情况,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陈一光律师表示:
1.积家购物中心申请的购物卡不符合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积家购物中心为苏女士申请的不记名购物卡的初始金额为5000元,目前的余额为1781元,其做法不符合对单张不记名卡限额的法律规定。
2.多个证据可佐证该购物卡的归属。苏女士买的是不记名卡,但是苏女士能够提供用那张卡消费的两张购物小票,上面还显示两次累计积分的贵宾卡卡号;苏女士还提供了当时为了买购物卡而进行的银行转账记录,能证明苏女士购卡的事实。多个证据形成的证据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佐证该购物卡的归属。
3.补办卡或退余额符合公平原则。苏女士丢失的卡虽然是不记名的卡,但是根据其提供的证据可以确定卡的号码。如果积家购物中心根据卡号把购物卡锁死,那么拾得该卡的人也无法用该卡进行消费,积家购物中心不会遭受损失。所以在积家购物中心没有损失的情况下,给苏女士补办购物卡或退还卡内余额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
如果将来真的有善意第三人再主张那张不记名购物卡的归属问题,善意第三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和苏女士解决双方的争议。
陈一光律师提醒,在申请购物卡时,应事先询问是否为记名卡,尽量选择申请记名卡或者签订相关合同。
如果申请的是不记名购物卡,在平时消费时要保留一些小票,购物卡一旦丢失,应当立即带着小票等证据去商家协商补办卡或退还余额的解决方案。
如果消费者对商家解决方案不认可,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辽沈晚报记者金国建 吉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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