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利用虚假交易向信用卡持有人收取现金,恶意以偿还发卡机构的套现欠款,并向持卡人收取相等于信用卡金额0.5% 至1.5% 的年监手续费。先检测/RING和/PHONE信号,恶意以确定电话线上的套现电压是否可以使用, 交换机返回可以 拔号音,年监POS拔号,恶意发送灯闪动,套现开始拔号,年监由通讯协议确定交换机和POS之间的恶意信号握手确认等,之后才开始POS的套现数据交换,信号通过MODEM电路收发信号;完成后挂断,年监结束该过程。恶意由中央处理模块、套现 存储器模块、年监 MODEM模块、电话线接口组成。近一年的时间里,通过16台 pos 机吸引客户 tx 金额超过9500万元。申请由中央处理模块、 存储器模块、 MODEM模块、电话线接口组成。
自2012年6月起,被告冼谋培在广州越秀区租了一栋楼的两室,并于2012年10月聘请被告冼默元使用16台POS机将客户吸引到上述场所,并以虚拟交易的形式帮助信用卡持卡人刷卡TX,并向其收取0.5%~1.5%的手续费,TX金额达到95920.009999990006
2012年10月开始,被告人冼某源受冼某培雇用员工参与企业非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责根据上述分析办公工作场所的杂务并协助冼某培刷卡TX。2013年9月25日,冼某培、冼某源在上述某房间被公安部门人员进行抓获归案。公安研究人员技术还在通过上述两个房间缴获作案工具POS机16台、POS机签购单一批、笔记本使用电脑1台。
越秀区人民法院判西安有期徒刑10年,罚款85万元,西安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罚款2万元1台笔记本电脑和16台 pos 机,没收犯罪工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问:使用POS机刷卡后通过银行转账提取银行信贷资金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答:该案主审法官越秀区人民对于法院进行一级法官林旭群表示,信用卡TX行为在实践中我们一般表现为POS机特约商户与信用卡持卡人可以通过一个虚构经济交易、虚开产品价格、现金管理退货等方式,在未发生一些真实存在商品市场交易的情况下,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企业现金的行为。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使用POS机进行虚构交易,使用信用卡刷卡支付,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从发卡银行取走的资金转入信用卡持卡人信用卡账户。
因此,两名被告利用虚假交易获得的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付款的行为,实质上是直接向持卡人支付现金,依法应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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