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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pos机预权过了有效期怎么
关于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有关事宜的最新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预权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过有关于工证规定通知》(建办质〔2022〕34号),以及我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样式的效期效期通知》(浙建政服函〔2022〕433号),为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特种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最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在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4月29日届满的预权,统一延期至2023年4月30日,过有关于工证规定待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延续)”事项上线后,效期效期个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按规定申请延期手续。特种
二、最新对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通过原“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申请申请纸质证书。待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事项上线后,个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获得新的电子证书。
三、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省级事项上线后,原向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申请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发证事项,统一改为个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申请。
咨询电话:0571-8521676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决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范围
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天津、山西、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西藏等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试运行,在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
二、制发标准
各地要依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1)、《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附件2)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附件3),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或相关审批发证系统,建立电子证照的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业务流程,规范数据信息内容和证书样式,并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
三、信息归集共享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证照数据对接工作,将已制发的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归集和存档。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电子证照信息,实现电子证照信息跨地区互联互通互认。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保障,细化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相关信息系统的业务衔接。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整体框架下,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为全面推行电子证照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做好工作准备。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接口服务授权申请表(附件4)反馈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试运行省份应于2022年9月底完成相关信息系统升级和联调测试等工作,出台相关纸质证照转换电子证照实施细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余省份应根据有关标准,尽快做好电子证照发放准备工作,力争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相关证照电子化。
联系人及电话:张凯010-58933920
技术咨询电话:武彦清010-58934536
010-58934213
电子邮箱:anquanchu@mohurd.gov.cn
附件:1.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C0292-2022)
2.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C0304-2022)
3.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
4.接口服务授权申请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样式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要求,为进一步统一相关电子证照标准,经研究决定,我省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电子证照样式按标准进行调整,于2023年1月1日起启用新样式电子证照。上述电子证照更新后自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推送,各相关企业或个人需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进行下载。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样式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样式
3.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样式
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照样式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样式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样式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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