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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眼红个人pos机绑定别人的赚钱卡
湖南娄底双峰县曾因ps艳照敲诈多发,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7大重点地区之一。学诈记者近日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个人51份发布虚假二手车信息诈骗案裁判文书发现,共184名被告人中,绑定别人别人籍贯信息为双峰的夫妻有77人,占比超过4成,眼红另有30人来自湖南娄底涟源或者租住活动在娄底市。赚钱
在这些裁判文书中,学诈多名被告人在供述时都提到:“我眼红别人做电信诈骗赚钱,个人所以也学着做卖二手车的绑定别人别人电信诈骗”。
从发布虚假信息到网购银行卡,夫妻再到诈骗得手后通过POS机套现,此类诈骗手段已形成“一条龙”式的利益链。一些小商户因给诈骗分子银行卡套现提供帮助,也被判刑。
“眼红别人做电信诈骗赚钱”
二手车诈骗,成为一门惹人眼红的“谋财之道”。
来自涟源的朱某伟,2016年2月开始“学着做”二手车诈骗。他在娄底市区买了两台手机以及两个电话号码,还在网上买两人一张建设银行卡用于诈骗。之后,他就在58同城网上的不同城市页面,发布几百条二手车的虚假信息,内容大概是:低价出售二手车,七到八成新,联系电话,车辆图片等。车辆图片是他从网上搜索下载的比较畅销的二手车。
被告人王某某比朱某伟接触二手车诈骗更早。他供述,2015年10月份,他从外面务工回娄底来,听朋友讲在网上出售二手摩托车、小车骗钱很容易赚钱,于是他就有了搞诈骗的念头。他在购置诈骗必要装备之后,还花5000元托人在58同城上打广告,这样他发布的信息更容易被人看到。王某某在收到定金和余款后,便切断与被害人的联系。朋友刘某某有时候会帮他接一些电话,还帮他把银行卡送去刷卡套现。
澎湃新闻统计发现,51份裁判文书中的184名被告人,仅21人是被单独起诉,其余均是两人及以上被并案起诉,这意味着进行二手车诈骗的多数为多人共同作案,而他们中有夫妻、父子、兄弟、师徒、邻居、熟人朋友等。
诈骗用银行卡从网上买
银行卡是诈骗的重要“道具”,诈骗分子除了尽量不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还需要很多张银行来分散接收骗来的钱款。
湖南娄底中院2017年3月31日判决的一起诈骗案中,娄底涟源的一对夫妻刘某鳌和杜某林从2015年10月份左右开始一起在家从事二手车电信诈骗。
刘某鳌供述,他因眼红别人做电信诈骗赚钱,于是在双峰县走马街镇一个外号叫“二大“的朋友那里学做电信诈骗。学会后,他在娄底市的手机市场分两次买了17个手机,五六张电话卡,两张上网卡,一台二手手提电脑,后又在网上买了八张银行卡。在网上发布虚假二手车信息后,刘某鳌夫妻一般要求客户先打两百至三百元的押金,押金打在网上购买的银行卡里,再到银行将诈骗来的钱取出。
2016年7月4日,公安民警将刘某鳌、杜某林抓获,在其家中依法扣押银行卡13张,其中8张是他人身份申请的银行卡,8张银行卡中的2张银行卡被两人用于诈骗犯罪、1张银行卡经查询为废卡,其余5张银行卡均可以正常使用且未授权两人使用。
在双峰县法院2017年8月判决的一起案例中,公安民警在抓获王某时,在其家中扣押银行卡14张。被告人王某供述称,他是在“58同城”网上以卖二手摩托车和小车进行诈骗的,他先是在网上买了10多张用于诈骗的银行卡,这些银行卡中有几张在他做成大单的诈骗生意后就丢掉了。
银行卡非法买卖也是各大银行、监管部门一直在整治重点。
中国农业银行官网曾发布《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提醒“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而买卖银行卡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银行卡业务制度。《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上述判例中,相关被告人被追究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油店老板的pos机套现生意
此外,银行卡套现也变成了一个配套的“产业”。澎湃新闻发现,在娄底,经营液化气销售、粮油米盐、电器、小百货等商店的多家老板,因为给二手车诈骗分子提供了银行卡刷卡套现服务,也被追究刑责。
在一份判决中,一对被告人夫妻讲述了自己从普通经商者变成诈骗帮助犯的心路历程。
被告人刘某军称,她在涟源市金石镇江边村开了一家“液化气销售点”的店。2015年阴历10月左右,她听涟源当地人说做诈骗很赚钱,但她因不会用电脑,又怕公安抓,就放弃了做诈骗的念头。过了一个月,她又听当地人说,可以帮那些搞诈骗的人通过POS机套现从中获取好处费,于是她先在中国工商银行娄底支行办了一台POS机,这台POS机上所绑定的银行卡是以她老公刘某明身份证所开户的农业银行卡。
刘某军讲述,在她办好POS机后的半个月左右,一个自称在双峰县洪山殿镇修铁路的工人到她店里来刷3000元套现,她收取百分之一的手续费,她认为这百分之一的钱很好赚。对于到她店内用POS机上套现的人,最开始她只是猜想是电信诈骗的人。在2015年11月份,她用POS机帮别人刷了7万元钱,并收取了百分之七的手续费,她确信是做电信诈骗的人,因为只有他们,才会这么高的手续费。如果只刷一千元至几千元不等,她认为可能是做假证的人,一旦到了1万元甚至几万元,就应该是做电信诈骗的。
刘某军先后共办了4台POS机。2016年正月,因夫妻吵架,丈夫刘某明拿起第一台POS机摔在地上,并将其摔烂了。后刘某军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工商银行娄底支行申请了一台无限额POS机。2016年6月,嫌新办的POS机不好用,刘某军就又到工商银行娄底支行办了两台POS机。从2015年11月份至2016年7月份,刘某军共套出了200张银行卡内的现金。
刘某明的供述,则体现了夫妻俩面对利益时的纠结。他称,他们是2009年租房开店,经营米、水、液化气生意。2015年,生意越做越大,在一些搞诈骗的人得知他家有一台POS机后,就打电话过来,承诺给1%的手续费,他们认为有利可图,就同意了。后来店内生意忙不过来,加之他知道为诈骗分子刷卡是违法的,所以,他就将家里第一台POS机砸烂。为到底要不要给诈骗分子刷卡,夫妻多次吵架,但妻子不听。
大部分要套现的诈骗分子是打他妻子的电话,也有少数人打他的电话。电话联系后,诈骗分子带上诈骗的银行卡到他店来刷卡,第二天到账了,他们就去银行把钱取出来,除去手续费,将剩余的钱付给诈骗分子。
双峰法院判决书认定,刘某军夫妇一共为13名二手车诈骗分子刷卡套现,受害者达28人,犯罪金额24万余元,刘某军犯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刘某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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