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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不能查余额,出租POS机反悔盗余额

来源:正规POS机编辑:传统POS机时间:2024-10-13 1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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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悔盗pos机不能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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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额pos机怎样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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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邹某将自己申请的机机反POS机(内含银行卡一张)以每年4000元的价格出租给郑某,郑某又转租给陈某,查余用于其经营的额出商贸行日常刷卡业务。后邹某反悔,悔盗通过银行客服热线将卡挂失。余额过了几天,机机反邹某到银行补办新卡,查余发现卡内有余额39.8万元,额出便将余额悉数取出用于还债及消费。悔盗陈某发现钱款丢失,余额通过郑某多次联系邹某无果,遂报案。

围绕该案定性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侵占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诈骗罪;第三种意见认为构成盗窃罪。笔者支持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案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邹某将POS机出租给他人使用,便已经丧失占有、使用等权利,POS机卡内余额的所有权、占有权都归承租人所有,邹某提取的39.8万元不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本案不构成诈骗罪。基于邹某系POS机机主和账户户主的身份,银行将卡内余额给付邹某,不存在被欺骗的情况。

本案关键在于判断邹某取走39.8万元的主观故意、占有状态及是否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

一、邹某补办新卡后,发现卡内有余额,并未联系承租人郑某问询卡内余额的归属问题,而是直接取钱用于归还债务及消费,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银行卡内余额应归承租人陈某所有及占有。邹某挂失银行卡之前,用于刷卡的POS机及银行卡均在陈某手中,陈某用于经营活动才产生了39.8万元余额,对其具有占有权、控制权。邹某将空机和卡租给他人,因出租关系无权支配POS机和卡内产生的钱款。邹某挂失补卡取钱的行为属于转移他人对财物的占有,符合“非法占有”的要件特征。

三、邹某取钱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尽管行为具体发生在银行柜台等公共场所,但盗窃罪的秘密性具有相对性,对邹某取钱的行为,陈某并不知情也无法阻止,符合“秘密窃取”的法律特征。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pos机怎样查余额?

POS机查询余额方法如下:

1.打开机具

2.点击菜单键

3.进入菜单键后,点击数字键

4.进入页面后刷卡

5.输入密码

6.显示余额

以上就是关于pos机不能查余额,出租POS机反悔盗余额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pos机不能查余额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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